为推动昌江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我县出台了《昌江黎族自治县旅游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促进旅游产业主体发展的项目,最高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会议现场(钟玉莹 摄)
6月19日下午,我县在县城石碌召开旅游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宣讲会暨惠企政策恳谈会,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金融企业及涉旅企业全面解读《办法》具体内容,面对面为涉旅企业答疑解惑,并现场讲解相关惠企政策,提升大家对《办法》的认识和理解,充分用好这一利好政策,助推昌江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会议还传达了《昌江黎族自治县旅游市场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据了解,《办法》自6月18日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两年,涵盖鼓励文体品牌创建、鼓励固定资产投资、鼓励创建旅行社、鼓励住宿行业发展、鼓励培育旅游新业态等方面,共计十六项奖励内容,并明确了奖励项目及标准,最高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县旅文局副局长李宗明说:“《办法》的出台,为昌江持续培育和壮大旅游文体产业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也将充分调动企业参与旅游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丰富昌江旅游业态,推动昌江旅游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