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 以场景牵引推动低空经济产业腾飞 符合条件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最高可获2000万元奖励

南方日报讯近日,珠海正式印发《珠海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将抢抓低空经济产业密集创新和高速增长的战略机遇,搭建低空立体交通网络,以场景牵引推动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

  低空经济是以民用有人驾驶和无人驾驶航空器为主,以载人、载货及其他作业等多场景低空飞行活动为牵引,辐射带动相关领域融合发展的综合性经济形态。2023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低空经济确立为战略性新兴产业。

  《措施》适用于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珠海市(不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主营业务为eVTOL、飞行汽车及大、中、小、轻、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研发制造、核心零部件研发制造、低空飞行与保障、商业运营等的低空经济相关企业或机构。

  在培育低空经济产业生态方面,《措施》提出支持重大项目落户及增资扩产,支持适航取证,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降低低空经济企业试飞成本,支持低空经济会展活动。

  其中,对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正式受理型号合格证(TC)或生产许可证(PC)申请的大型载人无人驾驶航空器、大型非载人无人驾驶航空器、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生产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同一型号仅奖励一次。

  对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型号合格证(TC)和生产许可证(PC)的大型载人无人驾驶航空器、大型非载人无人驾驶航空器、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生产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400万元、25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部门认定的低空经济领域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按照珠海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给予认定奖励或公共技术服务补助,每家平台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在本地的飞行测试场地开展试飞、测试、验证等活动的低空经济制造企业,按照实际试飞服务费用的30%予以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扩大低空飞行应用场景方面,《措施》提出支持开设低空货运航线,支持开设低空载人航线,拓展多领域应用。

  其中,对经审批在本地新开设低空无人机货运航线(年度执行不少于500架次)的轻、小型无人机按照30元/架次、每家企业每年度不超过300万元给予补贴;中、大型无人机按照90元/架次、每家企业每年度不超过500万元给予补贴;大型无人机单次飞行距离超过300公里的,按照300元/架次、每家企业每年度不超过500万元给予补贴。

  对经审批在本地新开设eVTOL(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载人航线并商业化运营(公开售票且年度执行不少于100架次)的低空经济企业,空中观光游览类补贴100元/架次,市内交通类补贴200元/架次,城际交通类补贴300元/架次。对经审批在本地新开设无人机跨境客运航线并商业化运营(公开售票)的低空经济企业,按照400元/架次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度获得该项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强化产业要素供给方面,《措施》也包括了支持低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低空经济要素保障、支持低空经济人才集聚、创新低空经济金融服务四方面。

  其中,对在珠海投资建设适应低空飞行航空器航线需要的无人机起降点、智能起降机柜、中型起降场、大型起降枢纽、eVTOL起降场等基础设施,并实际运营满1年以上的低空经济企业,按照其实际固定资产投入(不包含场地购置及租用、航空器及软件系统采购)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